(原标题: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受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阮芳洋律师和许玲玉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14点在宁波市北仑区沿山河南路68号一楼101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徐旭东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2,937,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319%。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