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威尔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了审查。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报刊发布,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14:30在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64号徐庄软件园召开,董事长吴仁荣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10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8,650,0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8372%。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