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执业记录。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初步审查、资质审查、拟定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表决。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过程并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价,重点关注执业质量、质量管理水平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拖延审计工作等。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