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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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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针对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核查。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549.68万元,同比增长13.8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60.34万元,同比下降156.55%。主要原因是毛利额下降、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上升。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139.00万元,同比增长46.3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9.62万元,同比下降50.02%。主要原因是营业成本上升和财务费用上升。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其一期项目于2024年7月开始投产,2024年和2025年一季度均处于亏损状态。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业绩下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尽管业绩下滑,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募投项目未受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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