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哲律师、王冰律师出席。会议召集基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45名,代表股份128,298,217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德恒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