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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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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受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文件,律师对本次回售进行了充分查验。

三诺生物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0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2021年1月12日,公司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三诺转债”,代码“123090”。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2024年11月29日,公司决定不向下修正“三诺转债”转股价格。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5月14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4.61元/股的70%,即24.23元/股,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综上,本次回售符合相关规定及约定。公司需履行回售公告和回售结果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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