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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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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经过多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2年5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同年7月2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39,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9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博汇转债”,债券代码“123156”。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相关规定,若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且被认定为改变用途,持有人有权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债券。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并履行相关公告程序。本次回售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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