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张祖嵘增持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张庆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张祖嵘女士增持公司股份事宜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律师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
本次增持主体为张庆华先生与公司董事长周晓莉女士之女张祖嵘女士,其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张祖嵘女士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增持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前,张祖嵘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5,151,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126%。2025年2月11日,张祖嵘女士首次增持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3%,计划在2025年2月11日至8月10日期间增持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且不超过400万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张祖嵘女士累计增持42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4%,增持金额合计399.99万元。
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公司已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合法合规,公司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