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接受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茹家缘、杨静怡律师出席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于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通知中详细列明会议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投票程序、审议议案内容、股东权利及参会登记办法等信息。
现场会议有1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持有669,780,187股,占总股本45.5106%,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后显示,所有表决事项均获有效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