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受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对道恩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核查期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相关知情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及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及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核查期间内,部分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买卖道恩股份股票的情况。其中,孙丰存、左义娜、刘黎南分别进行了股票买卖操作,并已出具自查报告及承诺,表示其买卖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此外,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核查期间内多次买入股票,总计买入约86万股。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