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2年1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3年3月2日,公司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实施激励计划。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2023年3月23日,公司首次授予183名激励对象1499.2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3年度EOE为22.10%,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34.78%,EVA和ΔEVA均达到考核目标。180名激励对象中,176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称职,解除限售比例为85%。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总数为4,794,207股。此外,公司将回购注销3名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8,61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