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经营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不得提出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其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委员会成员每年应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等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