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和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