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负责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交流、搜寻人选、搜集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书面报公司董事会。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