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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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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董事薪酬考核》、《2024年度监事薪酬考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融资暨对外担保的议案》等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614,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02%。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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