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于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佛山市南海区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名,持有公司股份63,869,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624%。另有76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持有公司股份500,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5%。会议由副董事长石思慧女士主持,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在内的多项议案。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