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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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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情形包括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则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处理。特定情况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等,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

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需移交所有公司文件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制定履行方案。离职后三年内仍需遵守忠实义务,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未履行承诺等情况,董事会将审议追责方案,离职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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