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审查。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4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14:00在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58号公司综合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周福海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99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541,818,5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908%。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保证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