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维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下午14点00分,地点为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公司办公楼C09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5,715,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2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59,103,158股,反对5,249,204股,弃权1,363,0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1%。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175,158股,反对5,249,204股,弃权1,363,0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9491%。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