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监事会确认,截至首次授予日,所有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且不存在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1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178名激励对象授予1,3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02名激励对象授予519.00万份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