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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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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资格;激励对象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不存在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实施该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提升员工凝聚力和团队稳定性,激发管理团队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签署日期为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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