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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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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5%,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发行股份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资产权属清晰,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实现“CRO+医药工业”产业布局,提高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将减少,不会新增同业竞争,继续保持独立性。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况。标的资产为经营性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交易完成后,将形成产业协同效应,最大化自有产品的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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