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50。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5月修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零柒佰玖拾叁万柒仟伍佰贰拾玖元,注册地址位于长春海容酒店及海茵广场写字楼B座2708室。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新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等。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公司党委履行多项职责,包括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多项职权。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两名。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公司解散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