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聘请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江苏华信具备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选聘程序合规,与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假设按照国家法规和市场惯例进行,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未发现与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目的是确定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机构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合理,与评估目的具有一致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江苏华信依法实施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客观反映资产实际情况,交易价格以备案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公允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与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