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等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行为,无需累计计算相应数额。特此说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 5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