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000万元,其中35,914万元用于汽车空气悬架系统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23,053万元用于座椅系统集成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9,03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一实施主体为普莱德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由发行人及其参股公司Pneuride Limited合资设立。普莱德(苏州)与普拉尼德签署《技术转让及合作开发协议》,购买空气悬架系统领域的专有技术和专业知识。项目一总投资额由8,000万元调增至43,914万元,建设期为45个月,预计形成年产空气弹簧总成160万只、空气供给单元40万只的生产能力,达产年营业收入约为142,000万元,净利润约为13,180.75万元。项目二建设期为33个月,预计形成年产座椅集成系统及部件共445万件的生产能力,达产年营业收入约为40,800万元,净利润约为2,457.11万元。发行人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存在资质已到期或将于一年内到期情形。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过程中存在两次延期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结合市场相同或相似产品价格变动趋势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销售单价、毛利率等关键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及未来市场预测确定。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的具体明细中,包含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等非资本性支出,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新增折旧摊销对未来盈利能力影响较小。前次募投项目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符合实际需要,两次延期合理,不存在进一步延期风险。申报材料相关内容与2024年半年报中实际投资金额不一致主要系披露口径差异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