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董事会确定,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为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应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并提出建议,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成员同样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各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