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8层,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召开,由董事梁启杰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15:00。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包括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出席股东(股东代理人)共933人,代表股份657,391,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283%。表决结果均为高比例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