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存在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包括受市场禁入措施、受到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等。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保信息保密、关注媒体报道、组织培训等。公司各部门应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若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文件。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指定代行人员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本工作制度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