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其薪酬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还负责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筹备会议。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会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