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负责在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不得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代行股东会法定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确保股东权利。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临时提案须提前提交。股东会通知应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和提案内容。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决议内容应及时公告,确保透明度。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确保决议落实。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