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情况下,不得搁置提名委员会提名的人选。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讨论与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提名委员会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作出评估。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