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股东权益。细则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股东会应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细则明确了投票代码为“350217”,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股东需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使用任一账户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并委托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数据。公司需对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细则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