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条件,且近三年未受过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选聘文件需通过公司官网发布,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准备应聘材料。选聘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政策、流程,监督选聘过程,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制度还规定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强调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随意改聘,除非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审计委员会需对改聘理由进行审核并在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此外,制度明确了监督及处罚措施,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