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方已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本次募投项目包括“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和“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均尚未取得环评批复。公司说明了永磁技术路线航空电气系统、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的产业化应用及公司储备情况,以及永磁技术应用在公司现有产品与其应用在航空电机领域的联系及区别。公司还分析了本次新增产能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并介绍了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产品及其试生产程序。此外,公司详细说明了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结合现有资金余额、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各项资本性支出、资金缺口等进行了说明。公司还解释了募集资金支付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处理的具体依据,并分析了工程其他费用认定为资本性支出的合理性。最后,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说明,包括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前后非资本性支出的占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