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鉴于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现将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但存在一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的情况。2022年12月29日,深交所对公司出具监管函,指出公司在2022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在10月27日至11月1日期间,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为62751.51万元,超出董事会审议授权额度12751.51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11月7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和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运行的规范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