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和总法律顾问等职位。
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的身份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在买卖公司股票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核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特定情况下可全部转让。
制度还明确了禁止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时间内,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期间等。违反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收益并追究责任。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