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鲁北化工总经理工作细则)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经理人员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细则涵盖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权、责任、报告制度、办公会议及绩效评价等内容。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各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任职需具备丰富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良好品德,且不得有特定违法行为。总经理行使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机构设置、基本制度制定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资产运用、处置权限方面,总经理有权决定特定条件下的交易事项。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经理人员需遵守法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公司实行董事会聘任制,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经理人员离任时需进行离任审计。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