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回购报告书)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50万股且不超过3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042%至1.6085%。回购价格不超过22.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约为3,300.00万元至6,60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出具的《回购贷款承诺函》,承诺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