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受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发布,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6日。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9日14点30分在南昌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699号公司24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356,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2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5,805,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152%。
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临时提案,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