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4年6月19日和7月3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2024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预留授予权益登记手续。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调整事由为2024年前三季度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根据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7.82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6.41元/份。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