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受托指派李鹏峰、张可欣律师对股东大会提供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5月9日14:30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1名,持有表决权股份1,547,384,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315%。
会议审议通过了九项议案,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及延期的议案》和《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