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二次修订稿))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中,公司与中信证券、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审核问询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主要内容包括:1)本次发行方案,控股股东蜀道集团认购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5,292.8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2)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公司已偿还全部利润款本金及延迟履行金,相关资产查封已解除;3)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84,156.19万元、288,232.39万元、297,117.99万元和234,388.3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296.16万元、2,076.99万元、-10,462.51万元和2,129.42万元;4)财务性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持有的多龙矿业30%股权,不属于财务性投资;5)同业竞争,清平磷矿与公司在磷酸盐业务领域存在同业竞争,蜀道集团承诺五年内解决;6)未决诉讼,四川信托与海特电子、宏达实业诉讼案件不会导致公司承担责任,不影响蜀道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认定;7)房地产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持有的住宅或商业性质土地、房屋均用于主营业务生产及其配套用途。中介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