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新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名,均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3年。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重大收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协助工作。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总裁、股东、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14天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即可。会议记录和决议需董事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规则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