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宁科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5年2月14日,公司及虞建明先生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年4月3日,公司及虞建明先生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虚增营业收入7659.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722.20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11.25%、46.59%。二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包括重大债务和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其中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对虞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黄海粟、陈瑞、董春香等人分别处以不同金额罚款。虞建明被采取6年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表示已进行自查自纠并整改完毕,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推动公司合规建设,维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