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力鼎光电公司章程(2025年4月))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68.40万元,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光学仪器制造、光电子产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经营计划等。总经理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现金分红为主,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