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4月3日14:30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陈烈权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782,977,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20人,代表股份65,914,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38%。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421人,代表股份65,937,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47%。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敞口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2. 能特公司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3. 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