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33名激励对象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范围内,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经核查,3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或“B”,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0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为“C”。监事会认为,本次行权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33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133.908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监事签字:常志宏 张鑫 林乐清 陈芳 朱玉强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