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越秀资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越秀资本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行权价格为6.04元/股,并注销19,244,004股股票期权。2025年4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调整行权价格为5.87元/股,并注销15,276,470股股票期权。
调整原因系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需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此外,由于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注销相应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及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