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茅台内控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172号,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贵州茅台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贵州茅台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贵州茅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日期为2025年4月1日。